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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2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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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8
新旧程度: 8
所在地区: 大同街道
联系方式: 您未登陆账号,无法查看联系方式![请登录账号]或[点击此处注册]
      各位:帅哥、美女、大朋友、中朋友、小朋友、大孩子、小孩子!——欢迎进入“跳蚤空间”。
“跳蚤市场”,也称之为“物尽其用”,是为各坛友营造互惠互利互助友爱的交易平台!
21世纪提倡环保,倡导节约生活!
一时派不上用场的东西,到这里摆个摊,大家换换,以物换物,或愿出人民币者也行!——继续可持续发展的力量!

【本版声明】:

1、【跳蚤市场】信息均由生活网会员(以下简称“会员”)自行提供,原则上只为方便会员各取所需,把个人使用或自用闲置的物品转让给其它有需要的会员。会员依法应对其发布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跳蚤版块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或责任!

2、跳蚤版只提供发布信息的平台不因会员采纳站内信息交易中所产生纠纷而负连带责任!

3、目前本版发布信息均不需要审核,不代表跳蚤版同意或者赞成,物品及信息的真假请交易时当场自辨!

4、特别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谨慎!

5、本版交易的物品应该符合以下原则:
(1)合法。合法是指符合国家法律,国家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谢绝在本版交易。
(2)合理。合理是指物品的性质适合交易,价格与其价值相符。当物品出现严重不合理现象时,经管理合议,有权审核删除。
(3)自用。自用是指卖家个人持有,由卖家自用或从未使用的闲置物品,不包括由专业卖家(商家)出售的物品!

【本版禁止】:

一、禁止发布有关中国法律、法规或相关条例、社会公德禁止的交易信息,比如信用卡套现、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销赃、卫星电视、微型窃听器、军火枪支、发票、烟酒、外币兑换以及药品等。

二、禁止专业卖家及商家在本版发布交易信息,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帖及商业信息;
      长期出售或者求购即可能视为商业行为,请发到生活卡商家联盟版(有联盟的商家才允许)!

三、禁止发布虚拟物品交易信息,如QQ号码、虚拟货币、游戏帐号、游戏装备等;
     
四、禁止发布虚假交易信息,一经举报核实,即做禁言以上处罚;其中对仿制品充当原装正货转让且是主观故意隐瞒的,将视情节封ID处理。
     
五、禁止搭帖出售或者求购,尊重他人劳动,需出售或者求购请自行发布新帖;

六、禁止同一卖家使用马甲帐号进行变相顶贴或评价产品而达到影响其他会员判断的做托行为。

七、禁止在帖子内容和图片中附加淘宝,拍拍等网店链接地址。本着互相尊重,对等交流的原则,禁止图片或内容中出现本地网站的LOGO及网址;经沟通允许的除外。

八、禁止灌水,允许对本ID发布的主题适度顶帖,纯水帖请勿回复!在同一个主题当中,本ID的无意义顶帖超过总回帖的50%属灌水,超过80%属恶意灌水,经举报核实,会移帖及加倍扣除灌水所得。

【发帖注意事项】

(01).出售帖必须具备物品的名称、数量、价格、新旧程度、联系方式等信息,求购帖必须具备联系方式及对被求购物品的要求。
     并请注意选择相关的分类;如转让,求购,赠送,交换等.

(02).衣物、饰品、鞋帽等无法用品牌、型号来确定样式、新旧程度的物品,必须具备图片;且图片尽量使用自拍的原图;其它要求参照版规总则第七条。
      
(03).化妆品类,请在出售时写明出让物品的原价、购买地、成色新旧或是剩余数量(容量)如无原购价请自定参照价格和其它必需的信息;
     直销类物品(如安利,玫林凯等)原则上不予通过,本着方便的原则,已经没有做直销且数量不多(20件以内)可以考虑给予发布。

(04).数码电子类产品(例如手机、笔记本、相机等贵重物品),必须标明保修状态〔在保(保修截至日期)/无保/未知〕。

(05).物品交易结束后,请自行在所发表帖子标注“交易结束”,以免引起不知情朋友多余的回复!


【本版细则及罚则】:


1.在本版发帖默认已经熟知本版规则,违规发帖一经发现核实,版主有权作出扣分,警告,禁言,禁访等处理;对首次在物版违规发帖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有限期禁言处理,屡犯者永久禁言或者禁访;对商家马甲违规发帖按屡犯处理,可以不提示和警告直接永久禁言或者禁访.

2.帖子标题需直观清楚的注明要买或者要卖的物品,以方便查找提高成交效率,避免重复发帖;标题请勿带诱导或者诱惑性的字眼,对骗点击的帖子版主有权移除,对屡犯不改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有限期禁言处理!仿品请在标题注明"仿品"等以示区别.

3.因跳蚤版发帖量会随着时间推移变多,主帖标题请勿加不必要的符号,以免影响版面清晰美观及浏览!对审美差异不作讨论,以不影响会员浏览为准;解释权归fun88平台网!管理有权移除标题不规范的帖子.

4.发布违规物品及虚假信息的,视情节初次给予警告或者有限期禁言处理.性质严重的永久禁言或者禁访.警告不听用马甲继续发布的按屡犯直接永久禁言处理.

5.本着互相尊重,诚信交易的原则,对已经应约的交易请勿跑单,无法达成交易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说明原因,寻求谅解;对无故跑单的行为经举报核实给予警告处罚,性质严重的有限期禁言处理.

6.尊重他人劳动,请勿搭帖;搭帖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和有限期禁言处理,跟帖回复广告性质严重的永久禁言;用马甲搭帖按屡犯处理可不警告直接永久禁言或者禁访.

7.请文明交流。对不清楚物品信息或者价格需协商的,本着“买卖不成仁义在”的原则,友好协商;请勿在沟通过程中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如出现影响版块文明交易环境的,版主有权作出屏弊,扣分,警告,禁言等处理.对于善意的质疑和提问请勿冲动,解释清楚即可;不必举报!

8.对恶意灌水的给予移除或屏弊水帖,扣除灌水所得,视情节给予警告和有限期禁言处理.性质严重的永久禁言或者禁访.马甲互顶,唱双簧影响别人判断的,马甲永久禁言,主号有限期禁言.






                                     跳蚤市场——2011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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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22:07 | 只看该作者
欢迎大家共同提出宝贵意见!
论坛的人气就是有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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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22:36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先来讨论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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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10:46 | 只看该作者
欢迎管理及大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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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17: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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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31 2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最后一刻、怀念 的帖子

楼上的,请不要灌水!
谢谢啊!
7#
 楼主| 发表于 2011-3-31 22:02 | 只看该作者
时间可真实快!
现在是3月31日!
已经两个月过去了!
8#
发表于 2011-4-23 18:59 | 只看该作者
北京时间2011年4月23日星期六19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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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0 12:58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大家在发帖子前可以多看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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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23:00 | 只看该作者
2011年7月22日星期五23.00点整。进来顶顶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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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08:12 | 只看该作者
0.......................
12#
发表于 2011-8-2 14:51 | 只看该作者
看完了。呵呵~~~
刚才发布了一个转让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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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3:37 | 只看该作者
我还不知道灌水要扣分的啊   啊下次不敢灌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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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22:41 | 只看该作者
我又回复了












厦门婚纱摄影厦门婚纱摄影工作室
15#
发表于 2012-1-18 12:1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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